为进一步开发云水资源,增加我县水资源总量,我局将在全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工影响天气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等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
本地区作业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业区域为除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所属行政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设备类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分为:WR-98火箭发射架、“三七”高炮、BFJQS4-1/S8-1火箭发射架;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37-55/65-人雨弹、BL-1A型56毫米增雨防雹火箭弹。
三、注意事项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望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请立即报告气象部门处理。联系电话:7122213。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建昌县气象局
2021年2月28日